题目内容:
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开采原煤50000吨,赠送给关联单位10000吨。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原煤50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200元,合同约定当月应收取80%的价款,实际收取了50%。 (3)本月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煤1000吨,其中耗用外购原煤500吨,经增值税发票确认,外购原煤每吨不含增值税买价为120元。销售上述洗煤5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550元;将10吨上述洗煤用于职工食堂。 (4)出口自产原煤1000吨,FOB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吨510元。 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洗煤的折算率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资源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资源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资源税。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