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9年)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在甲地,在乙地和丙地开采原油不含税价格均为0.5万元/吨,该公司2019年5月发生业务如下: (1)在乙地开采原油12000吨,销售8000吨,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结算,每月16日付款,5月付款60%,其余款项分别在6月和7月等额收回。5月实际收到款项2000万元。 (2)将在丙地开采原油600吨移送加工生产汽油200吨,销售100吨,不含税销售价格0.9万元/吨。 (3)在丁地新探测开采原油8吨,1吨用于矿井修复,5吨赠送长期合作伙伴,成本0.4万元/吨,无同类油品市场价格参考。 (4)购进建筑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金额120万元,税额15.6万元 (5)购买生产用原材料和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分别28万元和5.4万元,其中,原材料运输途中发生正常耗损5%。 已知,该公司合同均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原油成本利润率为10%,资源税税率6%,增值税税率13%。 根据上述资料,问题如下问题: 本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为( )万元。
A.267.94 B.275.07 C.275.0 D.276.4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