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后人民法院受理了丙公司破产案, 但此时甲公司所欠乙的借款尚未到期。乙就其担保债权向管理人进行了申报。在第一次债 权人会议对已申请债权进行核查时,债权人丁提出:丙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对乙享有先诉 抗辩权;借款到期后,如果甲公司向乙偿还了全部借款,则丙公司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 甲公司在借款到期后未向乙清偿债务,乙应先通过诉讼或仲裁向甲公司求偿,当就甲公司 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乙的债权时,乙方可就未能获得清偿部分进行债权申报。 若在借款到期前,乙先从丙公司破产案中通过破产分配获得部分清偿,对乙获得的 该部分清偿应如何处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