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 (1)整体出售一幢位于乙市的酒店式公寓,含税总价款为16500万元。该公寓楼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本月无其他经营收入。 (2)该公司转让时无法取得该酒店式公寓评估价格,扣除项目金额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定(暂不考虑印花税)。 (3)该公寓楼于2017年6月购进用于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1000万元,税额1210万元,价税合计12210万元;在办理产权过户时,缴纳契税330万元,取得契税完税凭证;转让前累计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058.75万元、装修支出1000万元。 (4)本月租入甲市一幢楼房,按合同约定支付本月含税租金合计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该租入楼房50%用于企业经营,50%用于职工宿舍。 (5)本月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11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允许计算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该公司转让酒店式公寓,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税务部门发现该公司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公司应按同类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作为房地产的转让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 B.增值率未超过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C.购买公寓楼时支付的契税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项目予以扣除 D.购买公寓楼的贷款利息支出准予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 E.该公司在公寓楼转让前发生的装修支出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