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份和10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9月购进汽车座椅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80万元;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9月销售发动机10台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含税收入28.08万元;出口发动机80台,取得销售额200万元(退税率10%)。 【解析】业务(1)和业务(2): 销项税额=28.08÷(1+13%)×13%=3.23(万元) 进项税额=280×13%+10×9%=37.3(万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3%-10%)=6(万元) 应纳税额=3.23-(37.3-6)=-28.07(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0%=20(万元) 应退的增值税为20万元。 留抵税额=28.07-20=8.07(万元)。 (3)10月进口汽车配件一批,关税完税价格为144万元,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小规模纳税人运输费7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已知:该企业进口汽车配件的关税税率为10%。 【解析】业务(3): 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关税=144×10%=14.4(万元) 进口汽车配件应缴纳的增值税=(144+14.4)×13%=20.59(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税金=14.4+20.59=34.99(万元) 运费进项税额=7×3%=0.21(万元)。 (4)10月购进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增值税39万元,另支付购货运费12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将30%用于修建职工食堂。 【解析】业务(4): 购进钢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9+12×9%)×(1-30%)=28.06(万元)。 (5)10月将一幢闲置办公楼转让给某商贸公司,取得转让收入1700万元(该闲置办公楼于2015年6月取得,其购置原价1300万元),该企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解析】业务(5):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增值税=(1700-1300)÷(1+5%)×5%=19.05(万元)。 (6)10月1日将A型小轿车130辆赊销给境内某汽车销售公司,约定10月15日付款,15日汽车制造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金额2340万元,增值税税额304.2万元,销售公司实际30日才将货款和延期付款的违约金8万元支付给企业。 【解析】业务(6):销售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304.2+8÷(1+13%)×13%=305.12(万元)。 (7)10月以成本价销售A型小轿车10辆(总成本80万元)给本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业务人员。 (8)10月企业新设计生产B型小轿车2辆,每辆成本价12万元,将其赠送给某汽车俱乐部,市场上无B型小轿车销售价格。 已知:小轿车的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12%。 【解析】 业务(7):A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10×304.2÷130=23.4(万元) 业务(8):B型小轿车的销项税额=12×2×(1+8%)/(1-12%)×13%=3.83(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企业10月份销项税额为( )万元。
A.332.35 B.305.12 C.328.52 D.3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