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A、 B、 C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30万元。其中, A以货币出资 8万元; B以机器设备出资,作价 12万元,但未依法评估; C以房屋出资,评估作价 10万元,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是已交付。关于三人的出资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的货币出资比例不符合规定 B.若经评估机构评估,B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的实际价值仅为8万元,则法院应当认定B未履行出资义务 C.C以房屋出资,未办理登记手续,但在人民法院规定期限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出资义务 D.即使办理了权属变更,C也不得主张享有未办理登记手续前的股东权利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