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份和12月份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 (1)国内购进业务: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46万元、增值税税额7.82万元;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费3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途中由于运输车辆出现故障,发生合理损失5%。 (2)销售业务:在国内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8.08万元,出口自产高档化妆品取得销售额50万元人民币(退税率13%)。 (3)其他业务:企业开发新型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1.2万元,将其中的5%用于连续生产A型高档化妆品,其余的作为样品分发给各经销商(利润率5%)。 12月份: (1)进口业务:进口一批高档化妆品,支付国外买价20万元、购货佣金2万元,到达我国输入地起卸以前的运输装卸费3万元,保险费无法确定,保险费率为3‰,完税后海关放行,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输费7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国内购进业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3万元;购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另支付不含税购货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用于生产B型高档化妆品。 (3)销售业务:12月5日,以赊销方式销售给甲商场B型高档化妆品,不含税总价款70万元,合同约定12月15日全额付款,15日日化厂按照实际收到的货款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0万元;以平销返利方式销售给乙代理商日用护肤品,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次月代理商销售业绩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日化厂向其返利9.36万元,向乙代理商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4)其他业务:将本厂2012年购进的大型客车赠送给福利院,销售额无法确定,该客车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6万元、增值税6.12万元(已抵扣进项税),已提折旧4万元。 相关资料:该日化厂进口高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12月初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2万元,12月末库存外购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买价12万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退税率13%,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7年11月该日化厂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共计( )万元。
A.0 B.0.42 C.0.43 D.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