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公司与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长城公司2014年至2016年对黄河公司投资业务的有关资料如下: (1) 2014年3月1日,长城公司以银行存款800万元(含相关税费5万元)自非关联方取得黄河公司10%的股权,对黄河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2) 2014年12月31日,该项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 (3) 2015年1月1日,长城公司再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自另-非关联方购入黄河公司20%的股权,长城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黄河公司的章程规定,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对黄河公司的全部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 (4)2015年1月1日,黄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1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此以外,黄河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等于其账面价值。 (5) 2015年4月,黄河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100万元,长城公司5月份收到股利。 (6)2015年黄河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 (7) 2016年黄河公司发生亏损500万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8) 2016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3000万元。 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长城公司和黄河公司未发生导致其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两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2016年12月31日,长城公司对黄河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万元。
A.264 B.234 C.294 D.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