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6年度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由于原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甲公司某批产品的生产耽搁,给甲公司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与原材料的供应商乙公司协商未果,2×16年6月2日,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乙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至2×16年12月31日该案件尚未结案,经相关人士分析,甲公司很可能获胜,预计能够从乙公司取得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应收款 2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2)2×16年10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A产品给丙公司,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销售合同约定:A产品6个月内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退货;1年内,如有质量问题,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产品质量维修费用,在退货期满后根据实际销售额的1%予以确定。月初该产品的质量维修费用余额为5万元,当年以银行存款支付实际发生的产品质量维修服务费用3万元。至2×16年12月31日该批A产品尚未发生退货。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发生的产品质量维修费用: 借:预计负债 3 贷:银行存款 3 计提产品质量维修费用: 借:销售费用 2.7 贷:预计负债 2.7 (3)2×16年12月1日,接到法院通知,被告知银行已经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清偿到期借款本息2000万元,另支付逾期借款罚息20万元。至2×1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做出判决。对于此项诉讼,甲公司预计除需偿还全部本息外,还有70%的可能性需要支付逾期罚息15万元和诉讼费用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 2020 贷:预计负债 2020 其他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及相关税费的影响。 要求: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上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及编制更正分录。 (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均按照当期差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