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7年度及以前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18年度起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16年度至2×18年度,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2×16年1月1日,以50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2年期公司债券,该债券票面价值为5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等于实际利率),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以1200万元购入丙公司(非上市公司)10%股权,对丙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以500万元从二级市场购入一组股票组合。 甲公司对金融资产在组合层次上确定业务模式并进行分类:对于持有的200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管理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对于持有的3000万元乙公司债券,其业务模式是为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并满足流动性需求,即甲公司对该部分债券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日常管理,但当甲公司资金发生紧缺时,将出售该债券,以保证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对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进行指定,除了持有该股份分得的现金股利外,该投资价值的任何变动以及处置均不影响净利润;对于股票组合,以公允价值进行管理,并与投资人员的业绩挂钩。 2×16年12月31日,200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2100万元;3000万元乙公司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150万元;对丙公司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股票组合的公允价值为450万元。 要求:根据资料,说明甲公司购入的各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应当如何分类,并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