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位于北京市西部的甲企业是一家2013年设立的重点大型(国务院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在设立董事会时,董事会的全部成员由国资委委派,董事任期5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014年1月,公司董事张某自行决定在另外一家从事零售业的公司担任副经理,由于未涉及同业竞争,而且张某年轻且精力充沛,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领导层其他管理人员并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2016年8月,甲公司准备引入非公有制投资主体进行改制,为了保证顺利实施改制,公司董事会集体讨论并决定了职工安置方案和细节步骤,次日即开始实施改制的各项程序。 要求: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下列选项中需要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包括《)。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转让重大财产。 C、分配利润 D、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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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