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料如下: (1)2017年5月2日,A公司决定与B公司签订协议,进行资产置换,A公司换出其具有完全产权并用于经营出租的写字楼,A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B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生产设备)。2017年6月30日,A公司与B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所有权转移手续,A公司与B公司资产置换日资料为: ①A公司换出:投资性房地产的原值为10 000万元;至2017年6月30日已计提折旧1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 0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 ②B公司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其中成本为20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为2000万元);不含税公允价值为19 000万元,含税公允价值为22 230万元。 ③置换协议约定,A公司应向B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 230万元,置换日尚未支付。 A公司换入生产设备确认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不考虑净残值;B公司换入写字楼当日经营出租给某公司,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2)2017年7月20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银行存款4 230万元。假定整个交换过程中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3)2017年12月31日,B公司换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23 000万元。 根据资料(1),资产置换日B公司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换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19000万元 B.资产处置损益为1000万元 C.尚未收到补价423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 D.冲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