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999年3月,建设银行东风支行与甲公司签订了借款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由保证人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期限一年。2000年3月,甲公司未归还到期借款。东风支行每隔3个月就向甲公司和乙公司各发一份催收函,并请这两家公司在催收函上签署“文件收到”。2003年6月,甲公司仍然不能归还借款。东风支行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和乙公司。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题:
(2004,72)东风支行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以及该人民法院受理的根据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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