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新加坡甲公司2003年2月12日向我国乙公司发电传:“急购化肥1000吨,CIF新加坡,每吨1100美元,跟单托收结算货款,四月底前装船,10日内请电复。”乙公司于2月20日回电甲公司:“你方报盘基本接受,最低价1125美元吨。”甲公司于2月21日回电乙公司:“ll25美元/吨可以接受,请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乙公司2月22日收到该电时因觉得不能提供氮含量检验证书,遂不再理会甲公司,后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货,乙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交货。甲公司诉至我国某法院,根据有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乙公司2月20日电属于有效承诺 B.甲公司2月21日电因添加了新的条件,且新条件未被乙公司明示接受,故合同未成立
C.根据公约的规定,缄默不构成有效承诺,因此,乙公司在2月22日后未再理会甲公司,导致合同不成立
D.合同已经成立,甲公司不履约属违约行为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