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16年度,甲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前的净利润为35000万元,其2×16年度财务报表于2×17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2×16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对下列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出质疑: 2×16年6月2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售后租回协议,将其使用的一栋办公楼出售给丁公司,出售价格为12500万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根据协议的约定,甲公司于2×16年7月1日起向丁公司租赁该办公楼,租赁期限5年,每半年支付租赁费用25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价为8500万元,2×16年7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截至2×16年7月1日该办公楼已提折旧1700万元,预计该办公楼尚可使用40年。该办公楼所在地段市场价值确定的租赁费用为每年180万元。2×16年,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6 800 累计折旧 1 700 贷:固定资产 8 500 借:银行存款 12 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 5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 7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5 700 借:管理费用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要求:对注册会计师质疑的交易或事项。分别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对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更正的会计分录(无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直接使用相关会计科目,也无需编制提取盈余公积、结转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