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20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各自负责偿还8万元,丙负责偿还4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20万元 B.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C.乙仅负有向丁偿还8万元的义务
D.丁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甲偿还8万元、乙偿还l0万元、丙偿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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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