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问:
(1)卖方在哪里交货?
(2)设卖方交付的货物不合格,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为什么?
(3)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