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2012年7月自行研发完成一项专利权,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实际发生研究阶段支出12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80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直线法摊销,预计净残值为0。2013年1月(2012年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检查发现,该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应为8年,会计人员错误地估计为10年且按10年计税;2012年所得税申报时已按相关成本费用的150%进行税前扣除。税法规定该项专利权的摊销年限为8年,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税法允许其调整应交所得税。不考虑其他因素,则2013年1月该公司应( )。
A.调增2012年年末盈余公积6.25万元 B.调增2012年度应交所得税25万元
C.调减201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56.25万元
D.调增20t2年年末累计摊销150万元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