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入汪某看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5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3万元,未对“赔礼道歉”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以下第题。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 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A区法院
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8区法院
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C区法院
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D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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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