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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