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年1月15日,地处某市的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要求对其建设的A项目进行清算。该项目可售建筑面积34000平方米。该项目2016年4月全部通过工程质量验收。2016年5月该公司开始销售A项目,截至清算前,可售建筑面积中已出售270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0000万元。该公司对A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经审核,A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合计1648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0万元;管理费用8000万元,销售费用9000万元,财务费用70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600万元,无法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他相关资料:A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A项目清算前已预缴土地增值税2000万元。其他各项税费均已及时足额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不考虑印花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A项目的清算比例。
(2)计算A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
(3)计算A项目销售时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4)计算A项目清算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5)计算A项目清算后应补缴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