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4年7月某一天,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前进牌大卡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过交通局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了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过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自己和家人以后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医疗费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问:
(1)如何认定本案的性质?为什么?
(2)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为什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