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20 年3 月,某公司取得员工提供的当月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如下: (1)增值税专用发票1 份,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800 元,增值税税额72 元。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 份,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共计200 元,增值税税额18 元。 (3)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5份,行程单上注明票价合计5000 元,燃油附加费合计800 元,机场建设费合计250 元。(其中1份为出国洽谈业务发生的国际客运支出,票价100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机场建设费50元)( 4)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火车票10 份,车票上注明金额共计1520 元。 (5)注明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运票3 份,车票上注明的金额共计630 元。(其中一份为奖励员工外出旅游期间发生的路费支出,票价200 元。 (6)市内出租车发票28 份(票面上未注明个人身份信息),票面金额共计520 元。不考虑其他资料。专用发票已于当期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确认,上述业务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因公外出而发生的费用。 要求:
(1)计算当期可以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简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