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郊区开发了一幢楼房,价格比较低。王某选中了其中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10年5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王某有事需外出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王某在2010年7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甲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10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房子供不应求。lo月15日,甲公司售楼人员李某从物业处取走了王某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张某看中,李某以甲公司名义与张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10月28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王某于2011年7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张某搬出房屋,遭到张某的拒绝。王某找到甲公司交涉,甲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王某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王某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王某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甲公司与王某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张某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
(4)甲公司应对王某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