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中型工业企业执行现行财会制度和税收祛规,2008年企业会计报表利润为200 0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已按25%的所得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50 000元。税务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审查,经查阅有关账证资料,发现如下问题:(1)企业2008年度有正式职工100人,实际列支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为1 200 000元;
(2)企业“长期借款”账户中记载:年初向中国银行借款100 000元,年利率为5%;向其他企业借周转金200 000元,年利率10%,上述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全年销售收入60 000 000元,企业列支业务招待费250 000元;
(4)该企业2008年在税前共计提取并发生职工福利费168 000元。计提了工会经费24 000元,计提了教育经费38 000元,但并未实际缴拨和发生;
(5)2008年6月5日“管理费用”科目一次列支了厂部办公室当月购置使用的空调器一台,价款6 000元(折旧年限按6年计算,不考虑残值);
(6)其他经核实均无问题,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
要求:
(1)扼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2)计算应补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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