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率为17%,2008年3月该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售价不含增值税:(1)委托B公司代销商品一批,B公司按销售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商品成本160 000元,价款200 000元,当月未收到代销清单。 (2)销售给C公司一批商品,成本60 000元,售价100 000元,商品已发出,并收到60%的货款。
但当日C公司提出退货,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3)销售给D公司一批商品,成本240 000元,售价300 000元,已经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D公司;D公司要求一个月后提货,甲公司已同意。
(4)预收E公司购货款500 000元;本月发出商品,商品成本320 000元,售价400 000元。
(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为乙公司建造安装两台设备,安装属于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价款为800 000元。按合同规定,乙公司在甲公司商品交付前预付价款的20%,其余价款将在甲公司将商品运抵乙公司安装后予以支付。甲公司于3月28日将完成的商品运抵乙公司,预计4月30日全部安装完成。该设备的实际成本为600 000元,预计安装费用15 000元。
(6)销售给F公司一批新商品,成本350 000元。售价420 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发出商品,但合同约定试用期45天,若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在试用期内退货。
要求:(1)判断上述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
(2)计算甲公司2008年3月份商品销售收入和商品销售成本的金额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