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乙、丙三人分别出资 20000 元买了一套汽车配件加工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后来,甲因家中急需用钱,想把自己的份额的一半按 10000 元转让给丁,甲通知乙、丙后,乙表示愿意以 8000元买下,丙未表态。丁知道后,同意以 10000 元买下甲的份额。丙见丁想买,随即向甲表示愿以 10000元买下甲的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乙 B.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丁
C.甲应将其份额转让给丙
D.甲不能将其份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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