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范小毛与邓小米对一套高端珍藏版的音响设备享有共同共有权,为了取悦女友李小美,范小毛背着邓小米与李小美签订了音响买卖合同,以低于市场价的数额将该套音响设备转让给了李小美。后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范小毛将李小美诉至法院。邓小米得知该情况后,坚决不同意将音响设备转让给李小美。结合上述案情,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邓小米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A.邓小米应当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邓小米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邓小米应当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邓小米应当作为该合同纠纷的共同原告
C.邓小米应当作为该合同纠纷的共同原告
D.若邓小米得知相关情况时,范小毛与李小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则邓小米可以范小毛和李小美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D.若邓小米得知相关情况时,范小毛与李小美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了生效判决,则邓小米可以范小毛和李小美作为共同被告,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