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汪、钱、潘、刘共同投资设立了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汪、钱为普通合伙人,潘、刘为有限合伙人。后改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该合伙企业破产 B.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
C.债权人只能要求汪、钱清偿全部债务
D.如果该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则汪、钱仍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