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县城工业企业2008年度自行核算取得产品销售收入9000万元,非产品销售的其他业务收入总额6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共计8800万元,实现会计利润800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企业自行核算中存在以下问题:(1)直接销售产品给某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10.53万元和包装费4.68万元,均未列入收入总额,也未缴纳相关流转税。
(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l00万元、广告费500万元、新产品开发费60万元,已据实扣除。
(3)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12月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负担运输费用2万元,企业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4)企业账面合理工资总额3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了50万元的福利费、6万元工会经费、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5)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200万元全部作了扣除。
(6)境外所得未作账务处理,其中:从境外A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从境外B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3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15万元的公司所得税。
假定该企业上述相关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审核应补缴的流转税(费)总和;
(2)销售产品应调增得收入额;
(3)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后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4)转让股权和接受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福利费等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6)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
(8)计算2008年该企业境外已纳税款的抵扣限额;
(9)计算2008年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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