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张三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三子,张甲、张乙、张丙,张甲承担了张三几乎所有生活费,而张乙、张丙从未支付赡养费,张三欲起诉张乙、张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应以张三为原告。张甲、张乙、张丙为共同被告 B.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以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
C.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客体的合并
D.本案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各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相互独立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