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7月5日深夜,赵某家住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在电梯刚运行到三楼时,突然失控坠落到一楼,赵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赵某才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赵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达尔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万余元人民币。 在庭审中,达尔物业公司辩称王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赵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赵某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挫伤并出现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法院据此认为,赵某在电梯坠落后出现上述伤情,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达尔物业公司理应承担赵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达尔物业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2万余元人民币。
问题:
说说你对此事的看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