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严某打算开一家餐厅,并即开始着手选址、装修、聘请人手、进行培训等工作。同时向工商局提交了申办营业执照的申请,后有朋友告知还须申请卫生许可证,严某便按照要求,向卫生局提交了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但迟迟没有回复,而与他同期提交申请的张某早已拿到卫生许可证。严某向其打听,方知卫生局已经将卫生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委托给了某卫生防疫站。严某便重新向卫生防疫站提出申请。而工商局在审查严某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严某的餐厅坐落在居民楼下,附近居民甚众。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卫生局的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如何更正?
2.假设有居民王某、刘某住在严某打算开办的餐厅隔壁,认为其餐厅将会导致噪音、油烟、污染物等,干扰他们的日常生活。请问他们有什么权利,应如何主张?
3.卫生防疫站通过调查,觉得严某拟建的餐厅有卫生不合格之虞。在卫生防疫站正式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之前,严某应如何申请救济?
4.如果卫生防疫站经过调查,正式对严某作出不颁发卫生许可证的决定。严某不服,打算提起诉讼,该以谁为被告?理由何在?
5.如果严某不打算提起诉讼,想请求复议,该向谁提起?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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