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游某1987年在外做生意期间与温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4年后,游便与其小学同学吴某在游家的老宅同居,并先后育有三个女儿,家里人也接受这位“二媳妇”。2005年春天,因游与吴的大女儿要高考,却因系非婚生子女,尚未解决户口问题,报考手续中多有不便。游与吴商定后,游去派出所谎称其妻子温某的身份证遗失,需补办一张,于是让吴冒充妻子温某拍了照片,办了临时身份证,姓名为温某,照片为吴某。一周后,游带着吴到镇政府婚姻登记处顺利骗过工作人员,与温某办理了离婚手续。5天后游与吴跑到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办理了结婚登记。3个月后,游的妻子温某在办理一个经营执照时发现自己“被离婚”后,马上向警方报案。游得知后,将妻子温某的右面部用硫酸烧伤,然后逃跑。吴闻讯后十分害怕,便向警方告发了游的藏匿之处。后游被警方抓获。问题:
(1)对游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
(2)对吴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