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公民甲户籍地在辽宁,他在长春打工期间生病,来北京治病住院一年多,应以( )为其 住所。 题目分类:行政能力 题目类型:单选题 查看权限:VIP 题目内容: 公民甲户籍地在辽宁,他在长春打工期间生病,来北京治病住院一年多,应以( )为其 住所。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 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 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 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 甲 分类:行政能力 题型:单选题 查看答案
______是智慧的最高表现,因而从逻辑学中引进______的概念作为划分智慧阶段的 衣据。 ______是智慧的最高表现,因而从逻辑学中引进______的概念作为划分智慧阶段的 衣据。 分类:行政能力 题型:单选题 查看答案
“义利之辩”是我国古代伦理学上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争论的实质是把什么作为判断事 物价值的标准。下列话语中主张以“利”作为 “义利之辩”是我国古代伦理学上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争论的实质是把什么作为判断事 物价值的标准。下列话语中主张以“利”作为判断事物价值的标准的是( )。 分类:行政能力 题型:单选题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