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川南商业公司与川北开发公司作为发起人设立南北股份有限公司,川南公司出资1300万,其中非货币出资包括不动产900万,机器设备l00万。川北公司出资1500万,其中只有100万是货币出资。公司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股份每股1元。在2008年5月1日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结束后,公司办理了设立登记。张某任公司的董事长,刘某任公司的副董事长。2009年公司税后利润是l500万,公司尚有前一年未弥补的亏损200万。2010年3月,为了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准备与岭南公司合并,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就合并的相关问题,公司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某召集。张某于2010年3月10日电话通知各股东于3月20日到公司参加会议。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合并的决定,只有股东徐某表示不同意合并,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大会经过决议,同意由公司收购徐某的股份。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出资问题说法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