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食品公司2008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3000万元,该公司在韩国、美国两国有分支机构。韩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万元,其中食品销售所得1000万 (韩国规定税率为20%),转让商标权所得600万元(韩国规定的税率为30%);美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食品经营所得3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30%),房产租金所得100万元(美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7726 B.7779
C.8715
D.8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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