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0年6月宏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本地某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的某信贷人员的父亲在宏基公司担任高管),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2012年10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并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2012年底该商业银行被银监会决定接管。 要求: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说明理由。
(2)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银监会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符合规定?接管后,该银行的债权债务主体是否发生变化?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