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项目,根据项目的特点,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收了6份投标文件,这6份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均通过了密封检查。在开始唱标之前,招标人首先组织投标人资质证件的核查投。结果发现有一个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并非投标的授权代表,另一个投标人并未携带了资质证件的原件,招标人以资格审查不合格为由拒绝上述两家投标人的投标。
在唱标时,招标人又发现:投标人A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A表示愿意在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B的投标函正本虽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印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投标人A和B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C的投标函正本上有两个投标报价,但没有说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招标人要求其当众口头确认后,选择了其中一个较高报价唱标;投标人D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核对其报价文件后发现,投标函正本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小写数值一致,于是按照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唱标。
结果因为只有C.D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有效,于是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宣布了本次招标失败。
1.招标人在上述做法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依据上述背景材料确定进入唱标的投标人,并就不妥之处给出正确的做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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