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广告公司2008年1月1日开业经营,从事广告服务和广告代理业务。次年5月,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该公司尽快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该公司均以无利润为由,拒不申报。当税务机关派员进行稽查时,该公司才提供如下纳税资料;2008年广告业务收入1000万元;缴纳营业税50万元;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广告业务支出40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包括一次列支开办费200万元,财务费用110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25万元,赞助支出10万元。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应纳税所得额=1000-50-5-400-400-110-25-10=0(元)
要求: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公司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正确?
(2)如不正确,请指出错误之处,并列出步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正确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分析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