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案情】被告人洪某,男,35岁,某市饮料厂厂长;被告人钟某,男,40岁,某市政府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被告人卢某,男,26岁,某市饮料厂工人。2009年1月某市饮料厂会计花某向某市政府举报部门投寄了揭露被告人洪某经济犯罪问题的匿名举报信,被告人钟某与洪某系姨表兄弟,钟某收到举报信后,不予登记,并将该材料给了洪某。洪某核对笔迹后发现是本厂会计花某所为,遂生杀人灭口之念。洪某找到自己的亲信卢某,表示如果卢某想办法除掉花某不仅可以升官,还给他2万元酬金,卢某同意之后,洪、卢二人多次密谋杀害花某的方法,并准备好作案工具。2009年3月18日,卢某以请花某喝酒为名,将花某骗至他家,将花某灌醉后,取出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尼龙绳等物,在早已隐藏在卢家的洪某帮助下,将花某杀死,分尸后丢弃于野外。案发后,某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洪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卢某无期徒刑,以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决宣告后,花某之妻叶某认为一审判决对卢某和钟某量刑很轻,提出上诉。
1.叶某是否有权提出上诉?正确做法是什么?
2.如果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并将抗诉书抄送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当怎样处理?
3.假设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确有错误而检察院要求撤回抗诉时,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