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郑某和付某原是某制药厂的职工,后郑某辞职做生意,因资金周转问题于2002年6月向付某借款5万元,约定2002年12月还款并支付利息2000元。借款到期后,付某多次找郑某催要,但郑某都以没钱为理由拒不还款。2003年2月,付某又到郑某家催款,双方言语不合动起手来,争执中,郑某用烟灰缸将付某的头打破。付某被送往医院缝了七针,因此花费医药费、住院费和鉴定费等5000元,鉴定结果为轻伤。出院后,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严惩郑某,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郑某赔偿医药费等500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并归还5万元借款和利息2000元。请问:付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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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